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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公示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8日 10:23    作者:     来源:     点击:

解除合同公示

致: 深圳市华信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信众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参加罗湖医院集团2018招标项目4的采购投标后中标,并于2018年2月5日与罗湖医院集团签订了合同。(详细中标项目名称:超声经颅多勒普血流分析仪项目 ;合同编号:2017-065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因该公司多次逾期,至今未交货;且于多次未在约定时间内回复信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罗湖医院集团慎重研究决定: 此合同解约(合同编号:2017-065),并重新招标。

罗湖医院集团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