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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医院医用臭氧治疗仪招标公示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30日 17:57    作者:     来源:     点击:

我院拟招标医用臭氧治疗仪基础型一台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1

医用臭氧治疗仪

1台

科室要求德国卡特医用臭氧治疗仪基础型

1.有意投标单位请于2015年7月6日之前将纸质版资质和投标书3份(报价及必要的其他市内三级医院的中标证明、彩页、参数、配置、售后服务承诺等)交物流与配送科进行竞争性谈判。需注意将两位投标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标明在投标文件文件袋封面上,以方便联系。

2.对生产商投标要求提供:

2.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2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2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登记表(附件)

2.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4税务登记证

2.5组织结构代码证

3.对经销商投标要求提供

2.1投标产品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2投标产品生产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3投标产品生产商的税务登记证

2.4投标产品生产商的组织结构代码证

2.5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2.6投标产品医疗器械登记表(附件)

2.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8税务登记证

2.9组织结构代码证

2.10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产品医用臭氧治疗仪基础型:

臭氧治疗仪技术参数

★ 1、臭氧浓度: 0-80 µg/ml

2、臭氧浓度误差:±4%

3、氧流速: 10毫升/秒,(0.6L/min)

4、内部压力: 35 kPa ( 5.1 psi )

5、工作温度: 10℃ 到 40 °C ( 50°F 到 104°F )

6、湿度: 35% 到 90 % RH, 不凝固

7、储存温度: -10℃ 到 60 °C ( 14°F 到 140°F )

★ 8设备必须为知名品牌,国内有明确优良实力的售后服务机构,该售

后服务机构最好为上市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证明材料)

9、臭氧取气方式:注射器自动取气治疗模式

10、具有臭氧残气回收净化装置(以注册证为准)

★ 11、产品组成必须包括压力校正器,保证浓度精确(以注册证为准)

★12、具有气路压力校正及控制装置,本装置不能用气路压力流量校正及控制装置代替(以注册证为准)

13、臭氧灌注口必须有光电控制装置,保证不泄露(以注册证为准)

★14、重量不大于6千克,便于门诊、病房、手术室移动使用

15、具有连续取气功能,便于拓展其他治疗方式

16、臭氧浓度显示方式:按键式数字显示,减少误操作

1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注册证在有效期内

18、仪器正常工作后,空气中臭氧浓度不能超过0.16mg/m³

19、产品通过CE认证

20、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臭氧中氧化亚氮含量检测报告